2010年1月,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疗证明管理的通知》,规定如果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明与分娩时不一致,必要时应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010年2月,北京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疗证明管理的通知,并作出了若干补充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领证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
2013年6月2日,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条例》,我们通常称之为新生儿出生证明。规定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提供亲子鉴定。
近日,南宁市卫生局妇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家分娩前进行亲子鉴定。医院外出生婴儿证明应提供两种证明材料:一种是亲子关系声明,另一种是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一时间,DNA亲子鉴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为什么出生证需要DNA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的第一张证明,是婴儿入户、入学等必不可少的法律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严格控制证据的条件,就是避免有人非法买卖婴儿,不给非法买卖婴儿和贩卖婴儿的罪犯。
当孩子出生时,父母不急于申请出生证明,直到孩子需要上学和户口,这无疑给核实自己的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符合规定。根据卫生部2003年对广东省关于如何出具医疗出生证明的回复,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出具亲子关系声明。